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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老史

作者:laoshi来源:厚学作文网发表于:2022-06-29 03:18:44阅读:236

史铁生很拽,他对于我来说像是生活在文革中人民崇拜的毛泽东主席一样,而我却不愿亲切的称其为史主席。无论是从政治角度,还是他的意愿来讲,这都是不行的。他是不需要这样的名号的,他可以在地坛的花丛中生活,然而地坛是很少有花丛的,唯有母亲塑料鞋底的痕迹密布了狗尾巴,苜蓿,酸菜,车钱这些杂草。

我不了解他,但很喜欢他的文章。我一遍又一遍读《我与地坛》七部分,我固执的不可收拾的认为他的每一个汉字都富含着丰富的哲理,我去思考着,不停的思考,虽然每每都是徒劳无功。甚至在那篇文章的每一个标点符号上都有我用红笔打的着重号。曾经不愿想起太多,想起了回在顷刻之间湮灭了我的思想,那都是很痛的回忆。在随身的兜里经常带着那枚已经锈了的别针,像他用手一遍又一遍的在自己的腿上狠狠的捶一样,我用别针使劲的扎着,而后在脖子上比试着,笑着我又放下了,很简单的,我很害怕。他也很简单的对我说:“死是一件不必急于求成的事情,死是一个必然会降临的节日。”他在地坛的树林里像一个迷失的小孩,望着无言的星空想着怎么样去生活,并且要去怎么样成家,最后他什么都有了。他的母亲说:“反正我不能不让他出去,未来的日子是他自己的,如果他真的要在那园子里出 了什么事,这苦难也只好我来承担。”我喜欢他的母亲,他的母亲在最后的日子和他捉迷藏,然而她却输了,这是输的最快乐的一次。这是应该为的的母亲和他自己庆祝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去和那杯最后的酒呢?

我很庆幸的我有一双腿,而史铁生他没有。19那年他在死神和病魔的计划之下,很无奈的失去了那双腿。我经常在绿茵场上飞快的运球,射门,他不能;我会抱着篮球去体育馆,在淡绿的篮板下,一次又一次的三步上篮,侧飞上篮,或者穿档上篮,他也不能;我可以牵着我所钟情的朋友的手,母亲的手,妹妹的手,在熙嚷的人群里购物,他还是不能~~路的银行在他的存折上面已经显示的余额是0。00元。但可以称为PHENOMENON的是,他后来在轮椅上撞开了自己的路。我惊讶,但不知为什么却又很平静,这是一种本能。我始终坚信,每一个大大小小的生命他们是不会在这个世界上白活的,就像花冠状的非典病毒就是让我们得非典的,锤子的使命就是砸东西的,包括卫生纸是擦鼻涕的。我不知道他撞开属于自己的路是,承受的是什么样的压力,他是在哪里获得了可以称之为神的力量。在他后来的文章中他说:“我渴望拥有想刘易斯的一双健美的修长的腿。”后来刘易斯来了北京特地去看了这位轮椅上的英雄,并且送了他一双自己的运动鞋。但是史他能穿上吗?刘是一个傻瓜吗?不。史不能去穿上那双鞋,刘也不是一个傻瓜。他们有着心灵的默契,两人已经在超越了存在于另一个世界的的白色起跑线,究竟是谁会赢了呢?当然他也会在塑胶的球场来自己的三步上篮。

北海的菊花我没有见过,北海的秋季我也没有见过,我知道在那个季节一男一女和一个轮椅在北海的风中,在飘落的红枫中,看着那重生的菊花。也就是在那个季节他有了自己的究极体,存在于另一个世界的究极体,并且干出了了让整个中国文坛为之擦了一把汗的事情。但他知道日子还是要过了,一切就像那刚刚出产的蒸馏水。特别是在他获得了种种的文学奖章之后,他还是那样的生活。他需要的并不是这些,而是再和那位可以称之为伟大的女性一起去北海,还要和她捉迷藏,他要让她看见,他是怎么样在地坛的草丛之中,一脚踩死一只蛐蛐儿的。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李商隐《锦瑟》)

老史,你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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