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界限
在这个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的现在,微信成了越来越多中学生主要的聊天工具,但是绝大多数家长却成为了微信“黑名单”中的常客。许多中学生认为添加家长为微信好友让自己很不舒服,有一种被窥视的感觉,而且就算加了家长为好友,自己发的一些内容还是会被家长诘问,但有的学生却表示可以理解家长的做法,并觉得受益匪浅。
笔者认为,中学生有自己的隐私感是一件十分正常的现象。许多家长认为孩子不加他们我好友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在用微信做一些不能被家长知道的事,但其实并不是这样,中学生们拥有隐私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作为中学生的一员,笔者也有过这样的经历,而笔者认为中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添加家长为好友或者将其添加进“黑名单”。这涉及隐私权的问题。
虽然中学生仍然未成年,但作为一个具备初级民事行为能力与自主思考能力的独立个体,中学生的隐私权理应得到保护,而微信好友这个问题,看似是个小事,但折射出来的却是一个关于隐私权的大问题。
隐私权是一个人最根本的权利,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隐私权都没有,那还有什么权利可言呢?作为中学生,明确意识到自己的隐私权并有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意识是非常正确的,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并不代表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是对自己个人领域的保护。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隐私权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依据布兰蒂斯和沃伦的定义,隐私权是一种独处的权力。哥伦比亚电子百科全书的定义则是“不被政府、媒体或其他机构、个人无正当理由干涉的独处权。这些都说明了隐私权的重要。
维护自己的隐私权,是在天经地义不过的事了。所以笔者认为微信是否添加家长为好友,实在是中学生自己的权利,而那些成为微信“黑名单”常客的家长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不够重视孩子的隐私权。而我奉劝那些抱怨孩子不加自己微信好友的家长,换一种方式和孩子交流吧。